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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尖司发〔2020〕10号关于转发《双鸭山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17:08:21.0

区属各具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迎检准备。

           

 

 

                  尖山区司法局

                   2020年8月17日

 


双鸭山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制解决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强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煤炭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努力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情况。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情况。事前公开应当检查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情况、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名单情况、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情况;事中公示应当检查执法证件管理情况、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情况、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情况;事后公开应当检查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和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情况。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情况、完善文字记录情况、规范音像记录及配备情况、记录归档情况等。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情况。是否明确审核机构,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人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

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和智能应用情况开展检查。

5.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领导是否高度重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方案并按要求上报;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是否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县(区)是否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作为“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之一,纳入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执法装备是否保障;执法人员配备是否充足。

)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1.是否落实衔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制定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

2.是否存在未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3.行政执法是否按照“三项制度”进行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是否经过法制审核;

4.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不适当,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公正的情形;

5.是否存在越权执法、重复执法,处罚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标准,强制措施不适当,罚没票据不统一等执法不规范的情形

6.是否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收受或索取财物等执法不廉洁的情形;

7.是否存在受理投诉不及时,发现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不到位,报送备案不规范等执法不严格的情形。

)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1.是否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2.是否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3.是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许可条件;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损害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1.涉企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未经备案批准擅自入企检查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

3.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是否存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向其反馈检查情况的情况;

4.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

5.是否存在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

6.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处置企业合法财产,随意羁押企业家和企业重要成员;

7.对待企业投诉,是否存在办理不及时,办理“和稀泥”。

监督检查方法

行政执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以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方式,了解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听取企业对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以暗访方式到被监督检查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并众举报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

(三)以抽查方式查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案卷

(四)听取或者书面审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基础材料或者佐证材料

(五)现场考试测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明察暗访阶段(2020年8月至10月)。检查组将通过现场检查、暗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该作为不作为或者由于执法失当引发诉讼案件多、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整改反馈阶段(2020年10月)。检查组将明察暗访阶段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给相关县(区)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有关县(区)和单位要依法认真进行整改,并在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2020年12月上旬)。检查组将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县(区)和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职权,遵守法定程序,强化内部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专业法律和公共法律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入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日常考评档案,并纳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各单位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严重的执法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政策解读链接:/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16455